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2024年10月10日夜间,贵阳市经开交警在辖区花溪区天河潭大道龙湖小区路段设卡开展酒醉驾查缉,23时08分许,当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渝A*****9的货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有酒驾嫌疑。
民警立即令其熄火下车
将驾驶人丰某带至安全区域进一步核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89mg/100ml
据了解
驾驶人丰某与女友一起吃饭喝酒后,明知酒后不能驾车,可却自认为喝得不多,想着距离不远,所以带着女友驾车上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将丰某带至医院抽血
后经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丰某体内抽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
101.1mg/100ml
经查
丰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质,而丰某对即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拘留等处罚浑然不知,以为仅缴纳少量罚款便可。
普法教育
民警对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后,告诉丰某,其以后很难再从事运输行业,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他也终将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交管局案件侦查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
因一时贪杯、一时侥幸
触碰法律底线,必受法律惩处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易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
敬畏生命,敬畏法则
作为家人朋友
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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