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凌晨2时许,贵阳市云岩区交警开展夜间酒驾违法查缉过程中,一辆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行经酒驾卡点时,面对民警检查不配合开窗,拒不接受呼气式酒精快速排查。
随后在民警协同下,最终成功将驾驶人拦截,但民警却并未在驾驶人身上闻到明显酒味。
为防止阻碍现场交通,民警将该车引导至卡点前方靠边停放。打开车门时,民警看到副驾驶乘坐了2名乘客,该车可能涉嫌超员。随后,民警立即对车上乘客数量进行清点,乘客共计9人。
经对驾驶人符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并未饮酒。为进一步核实驾驶人及车辆身份信息,民警随后要求符某出示驾驶证及车辆临牌接受检查,符某主动承认了自己车辆未悬挂号牌的违法事实,并称因车辆发生事故后送修理厂修理,所以未上号牌。随后其又从副驾驶取出了一副崭新的粤S4***1车辆号牌。经比对,车辆与号牌信息相符。
经民警现场查询比对,粤S4***1号小型汽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超员比例42.8%。
在核实驾驶人及车辆相关信息后,民警现场告知驾驶人符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驶及超员等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针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超3人)两项违法行为依法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两项违法合并处以符某罚款250元,驾驶证记15分的行政处罚。
或许有些人会抱有这种想法:
“多载几个人少跑一趟,省事!”
“路途不远,不会出什么事的!”
此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也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等违法,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三是引发其它交通违法行为。此项违法行为可视为其他违法行为预备,驾驶人可能更多出现肆意违法行为危及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此类违法行为不及时加强有效严厉地打击制止,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使号牌失去意义,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五是给办理正常业务的车主带来诸多不便。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车牌号大多是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了违法信息录入难度的同时,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办理合法手续的进程。
行车上路
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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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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