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一女子将 “婚内出轨” 老公及情人告上法庭!

文化   2024-12-07 22:57   天津  

近日,浑源县人民法院采取“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律师参与”的方式,快速调解了一起妻子要求丈夫情人返还相关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早已登记结婚。大约在2023年间,杨某女察觉丈夫杨某男与王某女来往密切,关系暧昧,仔细一查更是发现杨某男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及银行卡向王某女频繁转款,截至2024年8月转账金额达10多万元。杨某女觉得杨某男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女的行为,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故向浑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女和杨某男返还赠与钱款。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院诉服中心第一时间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多元解纷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双方的目的和意愿,并教育、劝导、训诫当事人从法理情理、道德伦理的角度出发,认清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反省自己的行为,妥善化解双方的恩怨。
  经过多次沟通劝解,双方最终在调解当天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女按约定一次性返还赠与钱款,杨某男保证不再与王某女有任何来往,杨某女对此事不再追究撤回起诉。

本案启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经营所得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支出的范围,不仅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本案中被告王某女取得的财产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得财产返还原告。
  婚姻家庭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夫妻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如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忠诚的价值基础,违反了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利,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来源:政法法治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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