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用消费券抵工资,人社部门:已接到投诉

时事   2025-01-06 13:49   湖北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近日,有网友发文吐槽,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引发网友关注。


1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视频截图)


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50元和100元不等,每张左下角印有编码,上方还印着“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字样。该网友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


长春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视频截图)


此前,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时表示:“确实有这么个情况,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6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客服表示,暂不清楚相关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摩天·活力城MALL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是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开发的一处综合性购物中心。记者多次拨打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电话,均未接听。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消费券抵工资是否合法?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子龙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进行发放,已然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姚赟)

编辑:陈曦紫

审核: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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