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通告

政务   2024-10-11 17:13   宁夏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
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全年防火。
二、防火区域
县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城市建成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森林高火险区。全县境内所有草原为防火区,其中:张家塬乡、马高庄乡、预旺镇、田老庄乡、兴隆乡为草原极高火险区,下马关镇、韦州镇、王团镇、石狮镇为草原高火险区。
三、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划定的森林高火险管制区,规定的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在划定的草原防火管制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
(二)吸烟、烧纸、烧香、生火取暖、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未经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进入草原开展爆破、勘察、施工等;
(五)未经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在草原上因生产活动需要进行野外用火的;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0953-8031119)、县应急管理局(0953-8021688)。各单位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本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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