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湾部分农产品,停止进口零关税!

民生   2024-09-19 09:32   福建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停止执行对台部分农产品进口零关税政策。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严重阻碍两岸经贸合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鲜水果、蔬菜、水产品等34项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税委会〔2011〕28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编辑:李霜茹

审核:一审|林坤源 二审杨伟艺 三审|谢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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