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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在线直播间——惠企政策青松享”栏目
第九期开播啦!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近年来,我区将稳用工促就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政府和市场两方资源,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
让我们一起走进直播间
了解稳用工促就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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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
解答
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国家先后出台了系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特别是针对包括就业重点群体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等支持措施。
就业重点群体,具体是指哪类人群呢?
这里的就业重点群体,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劳动力;
第二类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第四类是就业困难人员。
第四类就业困难人员该怎么去界定呢?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 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5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的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重点人群可以申报哪些补贴,在享受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重点人群,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以下补贴:
(一)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二)岗位补贴:一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二是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三是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就业重点人群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享受期限,有什么具体时间要求?
在社保补贴方面,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
③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在岗位补贴方面:
一是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的企业,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
二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三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的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方面是鼓励就业创业,另一方面是帮助用人单位稳岗扩岗。在稳用工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为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对用人单位给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措施,四川省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方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参保企业2023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这些支持措施,用人单位应该怎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窗口办理。
如果有问题需要详细了解
请拨打区就业服务中心电话
028-83661919
028-8366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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