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对区委教育工委(含区教育局、翔安教育集团及16所区属学校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组 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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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涉及单位 | 区委教育工委(含区教育局、翔安教育集团及16所区属学校等单位党组织)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上官怀志 副组长:林菲菲 兼职副组长:何文雄 |
巡察时间 | 约30个工作日 |
巡察组驻址 | 厦门市翔安区祥福一里29号 |
通信地址 | 厦门市邮政专用信箱新店329号 邮编361102 |
举报箱地址 | 翔安区民安街道投资大厦南门传达室外墙 |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8:00) | 180592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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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6所区属学校:
厦门市新店中学、厦门市内厝中学、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市彭厝学校、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厦门市翔安区大嶝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福建教育学院附属翔安第一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第六实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厦门市翔安区内厝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新圩中心小学、厦门市翔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来源:廉洁翔安
编辑:张惠玲 吴肖钰
校对:郭淑君 赵宏伟 洪建诚
审核:吴芳华 蔡江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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