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都知道
开车上路
变道超车是熟知的操作
然而近日
五云有一名司机
途经弯道还强行超车
结果酿成事故
害人害己
11月23日
钟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
赣县区五云镇南田村路段
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
左侧对向车道有多辆大货车
▼▼▼
几秒后
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跨越实线超车
两车发生碰撞
▼▼▼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货车驾驶人被卡在驾驶室内
▼▼▼
轻型厢式货车
与小型轿车车头凹陷
▼▼▼
沙地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
联合消防、医护救援人员
第一时间救出被困驾驶人
送往医院治疗
所幸并无大碍
▼▼▼
反观这起事故
可以看到
事发路段为弯道
而弯道形成的视觉盲区
使双方都不能及时
观察到对向来车情况
▼▼▼
弯道不能超车
视线受阻
一旦来车,就会陷入
避无可避的地步!
▼▼▼
一时侥幸,强行超车
酿成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中,轻型货车驾驶员朱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赣县交警
经常用身边的案例告诉大家
超车需要建立在
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
任性超车就是害人害己
▲2024年1月28日,赣县区沙地镇高峰村古迳坳路段,饶某驾驶赣轻型厢式货车在途经弯道时强行超车,结果与对向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
▲2023年2月4日,赣县区王母渡岐岭村村委会路段,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连续超车,在路况与左转的小车发生碰撞,撞断电线杆。
▲2023年5月2日,赣县区王母渡桃江村路段,谭某驾驶小型轿车跨越弯道实线超车,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6人受轻微伤。
事故猛如虎
警钟要长鸣
法律明文规定,以下这些路段
都不能超车!
请各位驾驶人谨记!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