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城区停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武县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同时对停车秩序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优化调整范围为包含城区七贤大道(优化调整机动车限时停放秩序)、运河路(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个)、经一路(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红绿灯及监控设施2处、太阳能发光指示牌3个、交通隔离护栏500米)、为民路西段(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个)及居民小区周边路段(允许夜间停车位以外依次有序停车)机动车停车秩序。原规定:周一至周日,允许机动车夜间限时(晚19时30分至早7时30分)在规定车位内(原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蓝色限时停车位内)顺向有序停放。调整为:周一至周五,允许机动车夜间限时(晚19时30分至早7时30分)在规定车位内(原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蓝色限时停车位内)顺向有序停放;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机动车全天不限时在(原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蓝色限时停车位内)顺向有序停放。车辆需于周一或工作日早7时30分前驶离。原规定:周一至周日,早7时30分至晚19时30分,“原机动车道最右侧道路”调整为“限时非机动车道”,允许直行与左转的非机动车通行。调整为:周一至周五,早7时30分至晚19时30分,“原机动车道最右侧道路”调整为“限时非机动车道”,允许直行与左转的非机动车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取消“限时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改回“原非机动车道”通行,周一或工作日恢复“限时非机动车道”,按相应时间及通行规则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原规定:允许机动车在南侧单侧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调整为:允许机动车在南北双侧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红绿灯及监控设施2处、太阳能发光指示牌3个、交通隔离护栏500米。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群众可于每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在居民小区周边具备路内停车条件的道路依次有序停车,不得有路口停车、逆向停放、并排停放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为。本次优化调整施划工作于2025年1月1日0时起正式实施。1、停放车辆应遵循不路口停放、不逆向停放、不占用人行横道及盲道、不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出口、不影响他人及车辆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隔离护栏,不得擅自设置或占用停车泊位。已取消的停车泊位严禁车辆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由于停车资源有限,修武交警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
4、文明交通、携手共创。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本公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通行及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携手共创文明和谐交通。
为更加便于群众理解,现重点对此次七贤大道停车及通行秩序优化调整内容进行图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仔细阅读,遵章出行。
▲图解
图②:“限时非机动车道”:允许非机动车限时(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19时30分)在车道内直行与左转,其余时间改回图③“原非机动车道”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取消图②“限时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改回图③“原非机动车道”通行,周一或工作日恢复“限时非机动车道”,按相应时间及通行规则通行。图③:非机动车道,允许非机动车正常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或者其他妨碍非机动车通行的行为。▲图解
图②:“限时机动车停放区域”:允许机动车限时(周一至周五19时30分至7:30分)在蓝色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机动车全天不限时在在蓝色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车辆需于周一或工作日早7时30分前驶离。
▲图解
图①:“限时非机动车道”:允许非机动车限时(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19时30分)在车道内直行与左转,其余时间改回图③“原非机动车道”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取消图②“限时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改回图③“原非机动车道”通行,周一或工作日恢复“限时非机动车道”,按相应时间及通行规则通行。图②:“限时机动车停放区域”:允许机动车限时(周一至周五19时30分至7时30分)在蓝色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机动车全天不限时在在蓝色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车辆需于周一或工作日早7时30分前驶离。监制 | 薛艳红
总编 | 陈文国
主编 | 李 静
责编 | 牛长安
校审 | 杨 楠 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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