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桥头镇桥鸿路东江大道匝道、
新城大道(桥头派出所段)
实施单向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桥头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桥东大桥周边道路交通压力,提高辖区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14日起,对桥鸿路东江大道匝道和新城大道(桥头派出所段)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交通组织调整措施
桥鸿路东江大道匝道和新城大道(桥头派出所段)调整为单向行驶道路。调整后,途经桥鸿路东江大道匝道的车辆只可由西北往东南方向行驶;途经新城大道(桥头派出所段)的车辆只可由东南往西北方向行驶。
二、交通组织调整示意图
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为通告公示期。公示期满后,交警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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