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1-02 11:01   浙江  

关于公布2025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61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杭医保〔202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4812元,即:96237元(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4812元/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7.14元,即:4812元/月×9.5%(含生育保险0.6%)=457.14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228.57元/月


二、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717.76元,即:96237元×8.9%÷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717.76元/月;按规定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28.27元,即:4812元/月×8.9%=428.27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214.14元/月


以上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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