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元消费券来了!明天开抢

政务   2024-12-27 20:58   湖北  

消费券来了!

拟定于2024年12月28日起
在全省多批次发放
1亿元
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
↓↓

发放时间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元旦、春节期间安排多批次投放。


发券类型及用券场景


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分零售券、餐饮券两种类型。

(一)零售券适用场景:零售券分为线上零售券和线下零售券。

线上零售券适用品类:电商平台自营商铺中粮油食品、服装鞋帽、报刊图书、母婴产品、美妆护肤、户外运动、医疗保健等商品(不含电子产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线上零售券将设置“荆楚好礼折上折”活动专区。鼓励荆楚优品企业、老字号企业和各市州名特优品企业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基础上,叠加发放“荆楚好礼折上折”企业优惠券,推出具有湖北特色的活动套餐,促进湖北消费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构建促消费长效机制。

线下零售券适用场景:仅限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超市、便利店、书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不含电子产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线下实物零售商店,和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销售电子产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的柜台、店铺)。

(二)餐饮券适用场景:餐饮券仅限使用于线下实体餐饮门店(不含外卖),全部为线下券。


发券平台


经公开征选、评审、公示等规范流程确定各券种发放平台:

线上零售券发放平台:唯品会
线下零售券发放平台:支付宝、云闪付
线下餐饮券发放平台:支付宝、云闪付、美团、抖音

云闪付因业务流程原因,暂时无法参与第一批消费券发放,第二批、第三批正常发放。


每批次发放时间及券种安排


每批次发放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
第一批:2024年12月28日10:30发放,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6日24:00;
第二批:2025年1月11日10:30发放,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20日24:00
第三批:2025年1月26日10:30发放,有效期截至2025年2月4日24:00。


券面额度及核销要求


(一)券面额度
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须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①零售券:包括50元、100元、150元三种面额。
②餐饮券:包括25元、50元、100元三种面额。

(二)核销要求
零售券、餐饮券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4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即:

零售券:消费满200元减50元;消费满400元减100元,消费满600元减150元。
餐饮券:消费满100元减25元;消费满200元减50元,消费满400元减100元。


使用规则


(一)发放形式
本着高效、便捷、安全的原则,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将通过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线上、线下同步发放。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服务平台上以抢券方式领取,先到先得。

(二)领券规则
1.领券范围。活动期间,在鄂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即可通过本人手机在指定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
2.领券张数。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只能抢领其中一个券种的一种面额消费券,即一个平台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

(三)用券规则
1.可叠加优惠。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可与服务平台及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鼓励服务平台同期投入一定数量自有资金配发平台优惠券;同时,服务平台应动员组织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2.按比例退款。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消费者在本批次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3.退款不退券。发生退货退款情况后,已使用的消费券视同已使用一次核销资格,退款后也不再返回已使用的消费券。


特别提醒


(一)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二)活动商户需承诺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和审计公司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发票、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三)近三年来我省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或经公安部门调查存在违法套利消费券行为商户,禁止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四)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成品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省级相关部门与各发券平台联手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甚至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使用环境,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消费券或补贴活动。

因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户:诈骗公私财物超过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即可立案。正告那些企图通过消费券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的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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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罗婉婷 实习生 胡奥  责编/邓一凡 李兵  终审 /尹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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