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摘   2024-09-25 18:56   广西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其他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承担拆(清)除、复垦、罚款等法律责任。


二、现责令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种植条件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恢复原土地耕种条件。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逾期不改正、不治理的或拒绝纠正的,将立案查处,依法作出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包括:清除地面上附着物,复垦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按占用耕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15-80元/平方米)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1号)处100-1000元/平方米罚款;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发展林果业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雒容镇工业园区招商电话

0772-2119035  



请扫描关注







雒容有你更精彩

   

来源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编辑 :黄媛
校对: 胡梦林 
审核 :  罗景匀   
投稿邮箱:mllr2019@163.com

鱼峰区雒容镇
传递雒容发展声音,讲好雒容生动故事,展现雒容文明形象,千年古镇雒容欢迎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