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宁夏】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起诉,法院判了!

民生   2024-12-11 19:01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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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解析——违约金篇

物业服务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有些业主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支付违约金。那么物业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合法吗?

《民法典》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典型案例:业主章某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等费用法院判决依法支付违约金案例

案件过程: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首府小区业主章某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权利义务,同时也约定了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至相关费用付清之日等违约责任内容。该业主自入住后仅支付了2020年8月前的物业费,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物业费、公共照明费、地下室服务费、电梯维护使用费均长期拖欠未交纳,经物业公司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次催收,该业主仍未交纳,物业公司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原告已履行提供物业服务义务,被告作为业主应承担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该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公共照明费、地下室服务费、共用设备电梯维护使用费等费用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交纳违约金2088元的诉讼请求,根据原、被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原告调整后的计算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根据其计算方法,法院以2088元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楼道共用照明费、地下室服务费、共用设备电梯维护使用费,支付逾期交纳违约金2088元。



本文来源于: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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