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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的上午,却因一声急刹而不再普通,一次心存侥幸的逆行,引起一场意外的事故。生活中人们难免想图方便、抄近道,所以骑车时就有了逆行和闯红灯,但当意外发生时,纠纷便难以避免。近日,永宁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逆行引起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2024年5月11日早,谢某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永宁县宁和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在宁和北街与迎宾大道北苑市场门口处与骑行二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正常行驶的李某、王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被送至永宁县医院、银川市医科大总医院治疗,经确诊李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
此次事故经永宁县交警大队认定,谢某负主要责任,李某、王某负次要责任。事后,三人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下,故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谢某、王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目前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对三人进行了教育,并指出谢某逆行的错误性和危险性,提醒谢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都是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切莫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最终谢某意识到骑车逆行带来的危害,当庭向李某致歉,双方握手言和,放下芥蒂。同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三人达成调解协议,谢某和王某主动承了赔偿责任,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可存侥幸心理,逆行或超速不仅容易造成损害结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既误了时间也伤了钱包。大家要加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正确的车道上守法行驶才能防患于未然。
信息来源永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