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2-25 14:10   黑龙江  

全县电动车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在城乡地区广泛使用。然而,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多发频发,据统计,今年我县共发生交通事故2230起,其中涉及电动车1495起,占比事故总起数高达67.10%。为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全县电动车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

一、禁止无证驾驶电动车。

二、禁止电动车无牌上路。

三、禁止加装、改装电动车机件,影响安全驾驶行为。

四、禁止超员载人、违法载客、酒驾醉驾、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行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禁止租乘电动车,电动车载客安全系数低,驾驶人无营运资质、车辆普遍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车人的人身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交警大队即日起常态化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上述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请大家自觉遵守。

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全体人员预祝全县人民新年平安出行,路畅心舒!


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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