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政务   2025-01-17 16:48   辽宁  



各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优化我县农机装备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顺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4〕17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选1-2家具备相关条件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


一、申报范围


在新宾满族自治县正常运营的各类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报废回收农机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在新宾满族自治县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

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作业场地(包括拆解车间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拆解车间(场地)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3、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称重设备、气割设备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消防栓、防火沙、消防锹等)。

4、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油污废料回收处置设施。

5、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2人以上)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操作。

6、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


1、《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管理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6、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7、完整的回收拆解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上7类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县级审核。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择优确定1-2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三)市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上报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本县媒体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三楼

申报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股

材料报送联系人:任媛      

联系电话:131882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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