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材料是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载体。报备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反映着报备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也直接影响审查工作的效率。那么,什么样的报备材料才规范呢?今天,我们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关于报备材料的规定作了梳理,与大家共同来学习。
《备案审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1份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备案说明,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本”,“备案说明应当写明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审议签批等情况”。按此规定,报备材料应当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是报备机关提请审查机关对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的报告,应当简要载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素。备案报告应当符合报告的一般格式,有关具体内容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比如,主送机关应当规范,且不能将主送机关写成审查机构;引用的文件名称、印发日期应当准确,不能随意改动或简化引用文件名称;落款盖章应当清晰,等等。
第二部分:正式文本
正式文本是报送备案的主要材料。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是正式文本,与党组织印发执行的文件文本保持一致,不能用单独的打印文本、正式文本的复印件、文件清样等代替。按照发文惯例,制定机关若以通知形式印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通知和正式文本视为一个文件。电子文本应当与纸质文本一致,采用OFD或PDF格式。
第三部分:备案说明
备案说明是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所作的解释,是备案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备案说明应当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既不能简单重复文件内容、拖沓冗长,也不能徒具形式、缺乏信息量。备案说明主要包括5个基本要素:
1.制定背景。着重说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缘起。
2.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点说明政策的创新点以及相关依据,比如涉及人、财、物等政策措施有没有上位依据。
3. 重要数据指标来源。主要说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一些具有约束性的重要数据指标源于何处。
4.征求意见。写明征求意见的范围、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等。
5.审议签批。写明会议审议、领导签批等情况。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相关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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