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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孙娜、马祥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退赔名单及金额的公示
孙娜、马祥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局经过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目前执行到位案款1080000元。本院认为,本案执行到位案款不足以退赔所有集资参与人的应退赔损失,本院依法依据(2019)内0204刑初434号刑事判决书和(2021)内0204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集资参与人确定了退赔名单及金额(名单及金额详见附件)本院予以公示。各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若有异议,应当自本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异议期满后,请各集资参与人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填写案款支付账户确认书,以便我院及时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承办法官:宋亚南
联系方式:0472-36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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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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