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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2024年10月2日19时20分许,喀喇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喀喇沁旗欣欣小区路口一辆三轮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现场勘查后,在依法询问两位驾驶人事故发生经过时,闻到三轮车驾驶人臧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涉嫌酒后驾车。于是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即又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结果为254.4mg/100ml。经鉴定,其所驾驶的三轮车为正三轮摩托车,臧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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