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组建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
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
(2025年1月14日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健全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都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一、组建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其主要职责: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我市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农业农村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审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相关决议、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并及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可以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理有关事项。
二、组建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质询案;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问题提出报告的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族投资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加强贯彻实施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民族立法中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省、州人大民宗委交办的有关民族宗教和外侨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理有关事项。
三、组建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和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服务;对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督促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提出报告;协助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理有关事项。
四、专门委员会组建后,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六个专门委员会,即: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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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 CHENG DU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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