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的通知

文摘   2025-01-10 18:40   宁夏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部署要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洼地,推动更多区内外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宁夏转化落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宁科规发〔2024〕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征集“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人口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等领域技术需求,征集一批“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


二、征集条件


科技成果输出方应是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等,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成熟的科技成果,拟转化的科技成果需经一定的熟化验证或示范应用,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宁夏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宁夏产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三)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不在科研失信行为惩戒期内,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三、征集流程


(一)成果征集。科技成果输出方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填报科技成果信息,明确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对揭榜方的要求、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简要说明产业化资金需求、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二)专家论证。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成果进行论证,遴选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的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与科技成果输出方共同商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自治区重大科技“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榜单。榜单以发布日为基准,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动撤榜。确需延长发榜期限,可结合实际更新相关指标后重新发布。

四、支持方式


鼓励具备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承接能力的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揭榜,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科技成果输出方与揭榜方对接洽谈,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自治区重大“揭榜挂帅”项目立项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51-8238005/5020588

技术咨询:0951-5020580/5011204


附件(查阅附件1、2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1.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征集表

2.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科技厅
编辑:祁  雪
校审:杨银波
终审:蒋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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