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阿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
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勐海县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联字〔2024〕3号)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现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意向告知。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流转意向后,应及时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并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表》。
二、初步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流转意向表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勐阿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提请备案及审批。按照《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镇人民政府对流转意向表审查审核、审批或报批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方可在流转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受让方7日内必须到勐阿镇人民政府提请备案。备案后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四、分级审批程序。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不含)以下的,适用简易审查审核程序,经发包方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之间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0亩(含)—2000亩(不含)之间的,由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五、合同备案。勐阿镇人民政府审查无误后,在流转合同和流转备案表上加盖“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印章,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勐阿镇人民政府、勐阿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六、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耕地用途管制和种植利用要求开展种植活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作物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勐阿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表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
3.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4.勐阿镇关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查流程
5.勐阿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流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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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何灵、岩罕勒
主编:蒋伟
编辑:杨兴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