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房学〔2024〕45号
1.异议复查。考生如果对公布的考试结果(仅限于参加了考试无成绩、报名申请免试但公布为非免试、未违纪但被公布为违纪、往年有保留成绩但被漏掉的情况)有异议,请下载“异议复查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于2024年12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原报名地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提交(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列表见附件3)。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异议复查申请表统一转交我会,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2.执业登记。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24〕32号),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在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具体请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www.agents.org.cn),点击“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专栏办理。
附件:见官网
1.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微信小程序
2.异议复查申请表
3.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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