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着眼于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职称评审
对于个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都有哪些监管措施?
快来看看吧!
对于个人主体
主要有哪些监管措施?
对申报人、评审专家、
评审工作人员等
个人主体的违规行为
主要实行信用管理
对于申报人
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承诺不实、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
对于评审专家
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评审工作人员
失信记录期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并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单位主体
主要有哪些监管措施?
对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
单位主体的违规行为
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
着力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
此外,《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还对职称评审领域有关社会机构
提出了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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