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西双版纳某置业有限公司将一面印着“倾心调解化纠纷 护航企业促发展”的锦旗送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2024年1月初,李某某经营的鱼塘里的鱼陆续死亡,春节期间,鱼塘水质突然变黑并伴随着恶臭味。李某某后来发现,鱼塘污染导致鱼塘里的鱼全部死亡是西双版纳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的某项目排放污水造成。李某某将西双版纳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9万余元。
“企业陷入纠纷漩涡不但会使建设项目进度受阻、影响企业信誉,还可能导致企业停工或经营困难。”
收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简单通过判决方式结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营商环境良好发展。
于是,承办法官秉持着“快速解决纠纷、促进和谐营商”的原则,组织各方当事人共同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在踏勘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困境和双方的诉求,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共同面临的困境为关键突破点,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及释法析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西双版纳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补偿款共计4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目前,该款项已付清,该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来源:景洪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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