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摘野生石斛案

政务   2024-12-19 18:11   云南  



12月17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某以带回家中种植观赏为由,先后三次到勐腊县象明乡龙谷村附近采摘野生石斛。经鉴定,被告人所采摘石斛分别为兰科石斛属短棒石斛、兰科石斛属兜唇石斛、兰科石斛属晶帽石斛,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庭审中,主审法官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序地主持庭审,被告人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新路径、新举措,以司法之力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为勐腊县的绿色生态发展打造坚实的法律防线。今年1月至11月,勐腊县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9件20人。



法官提醒

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文化、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野生植物减少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涉案兰科石斛属植物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具有资源价值多元性特点,且极易受到外部环境干扰,非法采伐行为不仅会影响该物种的种群数量,还会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物种多样性、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以案为鉴,自觉主动抵制并举报采挖、销售野生石斛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来源:勐腊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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