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热线:15379606194)--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哦~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张明月
一审一校:卢念
二审二校:黄振中
三审三校:何耀飞
法律顾问: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 彭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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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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