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网上认识了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线,对方承诺只要按要求完成任务,则可以获得每单500元的高额提成。赵某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路”,于是便与吴某一起通过上线分给的手机开始实施诈骗。某日,70多岁的王某接到赵某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其女婿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需交钱解决。王某听后怕影响家庭关系没有及时询问女婿,携带2.3万元现金前往某加油站,把现金交给赵某,后由吴某将钱款放到指定位置。事后,王某联系女婿得知被骗,于是报警。
到案后,赵某、吴某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王某2.3万元且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吴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诈骗分子事前通谋,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案件情节、性质等,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两被告人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