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仁化县董塘镇商会的批复
刘伟希同志:
报来申请成立“仁化县董塘镇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仁化县董塘镇商会”,具备法人资格,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你单位登记后要加强日常管理,使之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并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三、你单位如要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备案事项和办事机构地址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单位的重大活动要向我局报告。每年6月30日前应提交上年度的年检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