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锦江区聚焦“1+3+3”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迭代升级“锦遇良才”人才政策3.0版,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扶持、奖补等各项政策措施,以更具比较优势的政策体系源源不断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锦江高质量发展中来,为加快建设“品位锦江·幸福城区”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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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设站资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新获批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以后,给予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2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给予基地设站单位1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设站资助主要用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资料、实验材料等支出。
(二)资助申报方式
申报期限内登录“锦彩企成”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
(三)资助申报材料
新设站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锦江区新设立博士后“两站一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站文件复印件;
3.新设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年度纳税证明;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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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的博士后人员(含在职),出站后留锦江工作(与在锦江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和税收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或续签〉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0万元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主要用于改善博士后的个人和家庭生活条件。
(二)奖励申报程序
申报期限内登录“锦彩企成”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
(三)奖励申报材料
博士后人员出站工作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区人社局首次提出奖励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锦江区出站博士后人员工作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年度纳税证明;
3.博士后证书、工作期满登记表、审批表、业务考核表等出站手续(证明)材料;
4.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博士后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一致。
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028-865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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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