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由共青团临沧市临翔区委、临翔区融媒体中心、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出的临翔青听FM之恒春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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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
近年来,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出现一些未成年人通过微信、快手、QQ等交友网络平台,轻信网友而被性侵害以及受高薪招聘诱骗参与跨境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等犯罪的情况。不良网络信息,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极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并滋生潜在的犯罪可能。
由此可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方便与快乐的同时也伴随着很多潜在的威胁。
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国务院颁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立法。
接下来未检姐姐就给大家解答几个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热点问题吧!
网络欺凌预防
近年来,由于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网络欺凌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如果不能正确使用网络,可能会成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那么,为了使未成年人不被网络欺凌,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该怎么做呢?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也就是说,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
近期网络上开始流行一个词叫做“开盒”,“开盒”的意思就是仅凭一个ID,就可以找到对方全家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学校、工作单位、银行卡信息等。假如我们的信息惨遭“开盒”,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件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未成年人在上网时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应告知并征得家长同意,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应及时向家长反映,家长应积极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举报维权,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沉迷防治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家长们最关心的孩子沉迷于网络,乐不思蜀,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办呢?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作为家长除了平时要重视培养未成人的适应能力、耐挫力、自信心、好奇心和探索精神之外,还要安排足够时间让他们参与社会活动,控制上网时间,加密锁定不良网站,防止上网成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坚持自尊、自律、自强,努力弘扬网络文明。同时,也期待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格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恒春未检,“未”你而来!
我们下期再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许云涛
编辑|姜 珊
审核|刘中青
《临翔检察》 2024年 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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