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零点25分许,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在成华区迎晖路(出城方向)设置检查卡点,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查处行动。在此期间,一辆车牌号为川A****5的小型轿车向检查点驶近,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初步酒精检测,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该驾驶员立即停车,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详细检查。然而,该驾驶员却试图规避法律责任,无视民警发出的停车指令,非但不停车,反而猛然加速,驾驶车辆直接冲撞前方执行任务的民警,随后迅速逃离现场,此行为导致现场执勤民警被拖拽倒地并受伤。
案发后,执勤民警迅速将“冲卡”情况上报分局指挥中心,并根据执法记录仪及周边监控视频展开追查工作。当日凌晨2时35分许,办案民警在成华区某小区成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血样提取并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3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张某某当晚看到交警检查酒驾时,因知道自己喝了酒,害怕被查获,心存侥幸想通过冲卡逃避处罚。张某某为逃避交警检查,面对交警的停车接受检查的指令,加大油门“冲卡”,导致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12月16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成都交警郑重提示:醉酒,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酒后违法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给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配合执法,是最基本的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成都交警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和社会公共安全,为市民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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