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提高市民居住品质,衢州市城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新望公司”)现推出衢州市区住宅市场化收购“以旧换新”试点(三期)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以旧换新”概念
衢州市区住房市场化收购“以旧换新”是由市新望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项目制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简称“旧房”),并向被收购旧房业主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房票,被收购旧房业主凭“以旧换新”房票依据房票使用要求购置市新望公司特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新房”)的市场行为。
2
旧房面积的认定
旧房面积指旧房成套住宅面积,不包含其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
二
实施范围
1
旧房收购范围
本次定量收购100套旧房,范围在白云街道、信安街道、府山街道、荷花街道、双港街道、新新街道、花园街道、衢化街道、樟潭街道、东港街道、浮石街道内,不含一期已实施的衢化街道中央大道126号(含中央大道工行宿舍楼)、府山街道三桥街15-3幢、荷花街道松园西区21幢以及二期已实施的荷花街道不大于70㎡的旧房。
2
新房房源范围
衢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遵循自愿原则纳入“以旧换新”试点(三期)新房房源,其项目公司应明确给予使用房票购房人优惠条件,可选新房房源清单如下:
注:
1.“√”代表可选房源;“×”代表不可选房源。可选房源清单中打“×”的房源可能后续存在更新,或另外增加不在上表范围的房源,以现场最新公告为准。
2.房票取得前旧房业主向开发商缴纳新房意向金、定金等行为与市新望公司无涉,产生纠纷的由开发商与旧房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三
收购条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以旧换新”。
(一)具有独立产权证,产权人为自然人且产权清晰,土地性质为出让,不动产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包括小产权房、商住楼、商办楼,可正常过户。不动产证不存在转移预告、行政限制、查封、纠纷等他项权利,抵押在过户前必须解除。
(二)房屋为成套住宅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房屋层高均在2.8-3.4米之间;不含纯阁楼(甲楼)、自建房。
(三)2018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且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未被鉴定为D级危房,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水、电、气正常。
(四)申请人必须根据旧房房屋面积段在市新望公司发布的可选新房房源清单内确定新房意向房源,对意向房源的价格、面积、楼层、优惠条件等因素已全面了解。
(五)申请人需自行确认是否具备购置新房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贷款资质条件,建议申请前向银行咨询相关住房信贷政策。
四
收购参考价
参考近期相邻地段同类户型的二手房成交价,本次市区范围内部分小区收购参考价如下:
上表仅作参考,旧房业主报名成功的,市新望公司将组织入户评估,确定最终收购价。
五
收购流程
1
预登记
本公告发布后,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进行预登记。有意向的旧房业主必须携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房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现场进行浙里办不动产查询)至衢州市三江东路12号(市城投集团一楼)进行预登记并取得编号,一张预登记表报名一套旧房。报名材料不齐全的、不在收购范围内的,不予进行预登记。
2
资格确认
若预登记人数未超过100人,则全部获得“以旧换新”资格。若预登记人数超100人,将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3点在市城投集团二楼通过公证电脑摇号方式摇出“以旧换新”资格,在衢州城投公众号发布结果。摇号工作全程由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公证,由城投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摇号流程为:
1.顺序号确定。所有预登记旧房业主由工作人员摇出顺序号。
2.资格号确定。工作人员根据顺序号摇出资格号,资格号一次性全部摇出。前100号获得“以旧换新”资格;第101号起替补,若前100号中有放弃的,由市新望公司通知进行替补。
3
正式报名
获得“以旧换新”资格的旧房业主在市新望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市城投集团一楼填写报名表,并交纳预收评估费500元整后视为正式报名成功。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本期“以旧换新”资格,且不得参与后续发布的“以旧换新”活动。同时资格释放,市新望公司根据摇出的资格号顺延。
预收评估费处置规则:
1.若旧房业主房屋审核不通过或旧房收购成功的,预收评估费无息全额返还;
2.若因旧房业主个人原因不参与“以旧换新”的,预收评估费转为旧房评估费,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后续发布的“以旧换新”活动;
3.报名登记后,旧房业主将房屋出售或赠与他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以旧换新”名额,预收评估费不予退还。
4
上门查看、审核、评估
市新望公司在正式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旧房审核,旧房业主需配合市新望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验房屋情况、如实告知房产信息情况,并授权市新望公司工作人员查询房屋的登记簿信息。通过审核的旧房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收购价格评估,评估完成后市新望公司向旧房业主发放《旧房收购价格告知书》;未通过审核的旧房将发放《旧房审核不通过告知书》。
5
旧房过户、发放房票
旧房业主收到《旧房收购价格告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至市新望公司签订《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旧房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旧房物业、水、电、气、网等所有费用、完成旧房保洁,与市新望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房屋交接完成后,市新望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旧房业主发放“以旧换新”房票(一套旧房对应发放一张房票)。申请人有返租需求的,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后,双方根据第三方评估价格另行协议出租。
向旧房业主收取旧房收购服务费的约定:1.旧房面积不大于70㎡的无需支付以旧换新服务费;2.旧房面积大于70㎡旧房业主需在完成《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向市新望公司支付房票金额1%的服务费,服务费以现金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不得从房票中抵扣。
6
新房交易
旧房业主凭“以旧换新”房票在市新望公司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围内选房,原则上要求在房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5天内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手续。
新房开发商收到房票视为购房人已付清房票额度款,不得以房票未兑付为由拒绝交房。新房买卖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新房买卖双方承担。
向新房房开公司收取新房销售服务费的约定:1.旧房面积不大于70㎡的无需支付以旧换新服务费,按合作协议提出兑付申请并签订《房票兑付协议》;2.使用大于70㎡旧房房票购置新房的,新房开发商按合作协议提出兑付申请并签订《房票兑付协议》,并向市新望公司支付全部新房网签备案价3%的服务费。
六
房票的使用
“以旧换新”房票仅限于购房使用,不是货币,不兑换现金、不计息、不找零。市新望公司向新房开发商履行房票票面额度资金兑付义务,被收购旧房业主应向新房开发商履行房票票面额度之外的新房价款支付义务。
1
房票有效期
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房票须一次性使用完毕。
2
房票使用要求
1.旧房面积不大于70㎡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房票的金额购置新房。
2.旧房面积大于70㎡的,须按照房票金额1:2以上或在原房票金额基础上增加不低于100万元购置新房。
3.旧房业主使用二张及以上房票购置新房的,每张房票均须同时满足各自对应的使用要求。
4.新房网签总价在原房票金额基础上增加不低于100万元的,可购置2套新房。购置2套新房时,每套新房房票兑付金额均不得低于网签备案价的15%且须同时申请兑付。
3
房票兑付
房票结算按照住宅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予以结算,车位、储藏间、工具间等其他附属物不计入兑付范围。若住宅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不符合上款房票使用要求,市新望公司有权不予兑付房票金额。
七
房票的流通
1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变更更名申请,一张房票仅限更名一次。
1.赠与更名:房票持有人仅限将房票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亲属使用。
2.转让更名:房票持有人购置衢州市区范围内二手房的,房票持有人可将房票转让给该二手房产权人。
2
房票的赠与和转让
1.旧房业主取得房票后进行赠与更名的,须向市新望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更名申请,提供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房票赠与公证书(费用自负),双方签署房票赠与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赠与更名。受赠人须执行原房票使用要求。
2.旧房业主取得房票后进行转让更名的,须向市新望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更名申请,提供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以及已过户的不动产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双方签署房票赠与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转让更名。受让人须执行原房票使用要求。
公告未尽事宜,以市新望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570-2802355、0570-28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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