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联合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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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动部署,温江区多部门走进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就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开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服务指导,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问题隐患立行立改。
相关部门也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强化警示,提升安全意识。
案例一
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城乡消防问题
问题单位:四川谊品通科技有限公司温江区鹏程路分公司
问题内容:该场所一处疏散通道放置大量易可燃物,其中包括桌椅、塑料制品、纸壳等,占用疏散通道,侵害疏散通道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违反法规: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前↑ 整改后↓
危害分析:
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如遇火灾时,将严重影响疏散逃生(该场所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质类、纸质类等易燃物品,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堆积的杂物已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严重影响消防救援工作。
责任追究: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四川谊品通科技有限公司温江区鹏程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四川谊品通科技有限公司温江区鹏程路分公司已立即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
案例二
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城乡消防问题
问题单位:温江世纪乐惠生活超市
问题内容:该场所安全出口被纸箱堵塞,侵害安全出口的畅通性。
违反法规: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前↑ 整改后↓
危害分析:
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如遇火灾时,将严重影响疏散逃生(该场所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质类、纸质类等易燃物品,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堆积的杂物已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严重影响消防救援工作。
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温江世纪乐惠生活超市的经营者陈世淼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温江世纪乐惠生活超市已立即对疏散通道进行清理。
拒绝“堵塞、占用”
请让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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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曝光的突出问题
作出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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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温江区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快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同时,全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也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记者 | 刘嘉仪
编辑 | 彭棣、李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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