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美丽宁夏建设扛牢财政担当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宁夏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宁夏财政强化政治引领,落实责任担当,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发展与环保,注重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集合效应,用“真金白银”固本培元,加快将财政资源向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好生态环境汇聚、显效,在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中履行好财政责任、扛牢财政担当。
强化项目牵引
融入生态环保大局
增强财政保障“硬实力”
主动发力,积极融入生态环保大局,牵头组织、协调重点项目申报,竭力争取中央项目资金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财政保障实力。主动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会,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编制申报,紧扣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组织相关单位讨论完善方案、开展评审演练,项目申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邀请区内外专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对需要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反复组织实景模拟演练,理顺思路、把握重点。2023年,宁夏财政争取到位中央支持生态环保领域项目资金39.8亿元,尤其是六盘山“山水工程”和黄河流域规模化国土绿化项目共获中央财政22亿元资金支持,为宁夏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了财政保障硬实力。
强化改革增质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激发财政支持“新活力”
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政策保障,以制度改革形成新优势。在认真研究分析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激发财政保障活力。
一是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紧扣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导向,推进全面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刺激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区内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设立专项奖补资金2亿元,坚持奖罚并举,将大气、水等8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对完成生态环境考核指标的市县给予奖补,对未完成的按奖补标准5倍扣减财力,激励市县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治理成本内部化。自治区与市县每年按1:1比例共同筹措,设立黄河宁夏过境段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2亿元,将黄河干流、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根据水源涵养、水资源贡献、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等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搭建起“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合作平台,推进全境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
三是积极推进省域横向补偿机制。主动探索融入黄河流域全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路径,牵头完成与黄河上游甘肃省和下游内蒙古自治区补偿协议签订,与上下游省区分别共同设立1亿元补偿资金建立补偿机制,宁夏成为首个黄河流域与上下游均建立补偿机制的省份,推动实现“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
强化重点突破
深入推进生态建设
促进财政实践“强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要求“强化财政支持,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宁夏财政勇于担当,提请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审议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办法》,主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项目保障。
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24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深化碳排放权和排污权改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比例由原来项目核定投资额度的30%提高到40%。在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总量减排指标。
二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8.5亿元,支持全区1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三山”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建立“山水工程”建设省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实施好六盘山“山水工程”试点项目。贺兰山东麓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被评为全国“山水工程”首批15个典型案例之一,属于西北地区唯一入选的项目,受到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通报表扬。
三是持续推动荒漠化综合治理。统筹资金26.4亿元,支持实施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保护与国土绿化、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宁夏智慧林草等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恢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宁夏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保护经验作为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鸣翠湖获批国家重要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