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文化   2024-11-13 13:17   河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内容,努力以法治力量引领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探索建好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各地法院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律和需求,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宣传、教育、治理等功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之际,我们深入总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成效和经验,从全国法院推荐的60多个样本中,评选出各具特色的10个示范性保护基地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这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的设立和利用,涵盖“从山顶到海洋”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保护需求与特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一手抓办案、一手促治理的实践成果。希望各地法院认真学习借鉴,持续建好用好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深化设施开放与利用,更好服务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绿色化低碳化转型,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八、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十、河北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一、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基本情况】

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州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强化统筹区域生态资源、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在浙江率先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实行“四合一”跨区域集中管辖,践行预防、修复、治理系统性环境保护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同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共同设立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运行成效】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运行模式聚焦“重修复、兴业态、促融合、能富民”,构建和完善“1+1+N”一体化生态修复基地运行机制。“1个中心”:以湖州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中心为载体,全市覆盖5个分中心,集合县区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基地共建、纠纷共调、专家共用、机制共谋、生态共护、人员共训等八个方面的配合协作,实现基地管理顶层设计。“1个平台”:以“法护生态”集成应用平台为依托。坚持数字赋能,从前端违法线索发现到后期修复完成为脉络,以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在线协作为抓手,实现全流程在线执法办案,多主体在线协作共享,智能化同步数据分析,实现基地高效协作、智能治理。“N个阵地”: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根据各县区的生态资源禀赋,分析历年环境资源案件高发多发领域,因地制宜,在全市建立起多个“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生态保护阵地,形成品牌矩阵,凝聚保护合力。其中,在“两山溯源”品牌中,有介绍“两山”理念发展脉络、司法实践发展历程、浙江法院生态司法印记的“两山”司法展示馆,有被誉为珍稀濒危物种异地保存库的森博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等;在“水韵尚法”品牌中,有保护传承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有守护城市绿心的4个湿地公园修复站等;在“司法碳汇助共富”品牌中,有开展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的老虎潭水库等5个碳汇修复基地,有“以竹代塑”双碳实践基地;在“稻香田园”品牌中,有“稻香法庭”田园牧歌司法实践基地,有桑基鱼塘农遗保护基地等。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体化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运行5年以来,借助“法护生态”生态保护平台,实现参与部门在线协作17000余次,协调环境资源案件400余件,在基地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60余件,参与旁听1800余人次,共同组织、监督完成各类生态修复活动40余次。开展“人文江南·司法守护”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活动、“森林法官”普法、“稻香法庭”在线云课堂等活动累计百余场次,将以案释法、田间调解、修复执行等活动变为修复性司法理念传播的“公开课”,实现生态环境司法成果展示、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的“三位一体”。该基地树立示范典型,湖州水生态展示馆获评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森林法官”工作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落实修复功能,补植树苗1731亩、增殖放流215万鱼尾,实施“碳汇共富”项目,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38万余元;培育多个典型案例,其中浙江某环保公司环境污染案入选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案例汇编,德清县某绢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80万余人次参观基地工作,环境保护“由点及面”,实现全民参与。

二、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基本情况】

2022年3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岩上杭设立福建首家以生态修复司法展示与绿碳机制融合创新为主旨的法复青绿·福建龙岩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实践基地位于福建龙岩国家林业现代科技示范园(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其中主展区面积约600㎡,司法绿碳基地占地2651亩,集生态修复司法宣教及修复实践为一体,是龙岩乃至福建法院践行修复性司法工作和对外展示交流生态修复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

【运行成效】

实践基地以“现场讲解+修复实践”为运营模式,突出福建生态修复司法特色,实现“修复司法展示+司法绿碳基地”一体融合,既是司法宣教基地,又是森林碳汇修复基地。截止目前,已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等来宾参观121批次2000余人,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肯定。

走进法复青绿展厅,循着时间长河、随着季节变幻,徐徐铺开“溯法寻源、思想指引、岩法相承、绿色答卷”四个单元,通过一件件红色生态史料、一桩桩生态司法保护案例、一步步生态司法印迹,向参观者讲述着一代代龙岩法院人传承红色基因、牢记谆谆嘱托,以法治力量守护闽西山山水水的故事,是八闽大地践行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的生动缩影。

来到司法绿碳基地,这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成立的全省首家司法绿碳基地,位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丘坊片,建设面积约2651亩,并融入院士级双塔移动通量观测平台,推进森林司法碳汇数据监测,为等量赔偿碳汇损失提供有力技术保障。龙岩法院用技术赋能生态审判,开创碳汇计量与审判融合的司法新路径,通过绿碳实践基地的探索,追究每一个森林生态破坏案件的碳汇损害,通过司法修复破坏地的植被,将每案都做成一个个小而具化的“森林碳汇项目”,为碳汇修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样板,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实践基地坚持实体化运作,充分依托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及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等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力量,加强生态司法“技审研”协作,持续输出具有生命力及生态价值的司法机制,并于2022年创新实践森林碳汇赔偿机制,2023年创设生态环境损害法律风险协同预防机制,2024年创新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及水土保持司法碳汇等多项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生态龙岩、清新福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三、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

【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强调,要打好几字弯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位于黄河几字弯的右上角,是黄河上中游分界点处,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做好保护治理母亲河这篇文章,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于2023年11月设立。该基地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内,下设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和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主管机关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运行成效】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以“法庭+基地+四区”模式为载体,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2016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设立内蒙古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目前也是呼和浩特市唯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23年7月以来,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陆续建成,围绕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生态法治教育、生态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和“四区”的建成,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开展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庭+基地+四区”的运行模式也正式开始。

积极合作共建。先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大学等5家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运用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党日、观摩庭审、座谈交流、警示教育等活动80余次,以实际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了司法宣传工作。近五年来,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255件,其中2020年审结42件;2021年审结57件;2022年审结42件;2023年审结82件;2024年审结32件,占近五年来涉环资案件总量的12.5%。

创新修复模式。作为“庭审+党建+警示教育+实践教学”的场所,充分发挥“四区”职能作用,与县司法局、林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头道拐水文站、黄河湿地管护中心等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共同开展荒漠化防治、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相关活动40余次,以饮用水水质案、非法狩猎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盗伐林木案、东胜卫故城案等典型案件为契机,将“以劳代偿”“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模式成功实践,为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可供推广的经验。

研发生态课程。作为宣传教育的主体,2024年联合县教育局签署《关于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的框架协议》,在春秋开学之际,以“开学第一课”形式,面向全县6000余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为更好将教育资源和司法资源整合好,与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助梦”研究生讲师团进行结对共建,共同探讨研发、拓展延伸“法护生态绿”系列课程。通过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采用“典型案例+现场普法+互动问答”的形式,为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托克托县第四小学等10000余名大中小学生带去“法护生态绿”课程。

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主管机关力量,发出了沿黄九省首份生态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防治黄河干道的污染;为加强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前瞻性、预防性保护,签发了云中郡故城、东胜卫故城、海生不浪遗址诉后《司法保护令》;为打造“预防+审判+惩治+修复”为主要流程的环境资源审判和宣传保护教育机制,与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等单位共同摄制《依法治水 共护黄河》第二集还耕护林节目、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大暑·司法护佑土默川平原上的璀璨明珠节目,与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律协环境资源委员会等各类单位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月”、主题党日、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活动,正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和最有力的行动,守护托克托生态安全、首府生态安全、北疆生态安全。

近两年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受到多方肯定,被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国家级媒体刊稿42篇次,奔腾融媒、内蒙古法制报等自治区级媒体刊稿42篇次,青城融媒、平安首府等市级媒体刊稿43篇次。未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四、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基本情况】

在天山东部,美丽的巴里坤县境内,广袤的国有天山林区是自然之美的瑰宝,然而,这片宝贵的绿色家园却频繁遭受违法行为的侵袭,导致生态环境遭受重创。2022年5月31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协助下,设立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以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司法修复效果为目标,打造集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过程监督、修复成效评估及生态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该基地位于天山东部巴里坤县境内的林区,占地3000余亩,是新疆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运行成效】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共同管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异地补植复绿的义务,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分行负责为涉案被告人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组织协作单位确定修复方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评估修复成效;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案件审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流程监督。

2022年,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共同签订了《司法生态修复战略合作协议》和《生态修复战略司法合作协议》,并制订了《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修复资金专项监管实施方案》。2023年6月1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伊吾县盐池镇寄宿制学校师生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内共同开展了“情系天山 生态环境我守护”主题党日活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学生参观东天山云松、落叶松等主要植被分布构成及松树培育的艰辛,让大家对维护天山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有了直观的体验。2024年6月5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与各单位联合开展“护环境 保生态”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在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进行了幼树抚育,在白石头游客接待中心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2024年9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基地内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生态修复”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海某、何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基金30000元进行生态修复。该基地共使用生态补偿金290000元,补植面积2900亩,涉及补植苗木17700棵、其中云杉16350棵、落叶松1350棵,树苗的成活率良好。为新疆天山山脉增添了一抹绿色。同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4次7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涉及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

五、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基本情况】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上封村,基地总占地面积1840亩,绿化面积85.5万㎡(约1282.5亩),于2018年12月开始运行,历时五年建设完毕。具体过程为:2006年,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铝业)投入使用赤泥库,将铝土矿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废弃物堆积于此。该库总占地面积1840亩,总库容1664.3万m³。由于长期露天堆放,赤泥表面干燥以后在风季极易形成扬尘,造成大气污染。2014年11月,忻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认定赤泥库刮风存在粉尘污染,对山西铝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社会组织将山西铝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消除危险等。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封场调解协议,约定由山西铝业根据赤泥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要求及企业相关程序启动赤泥库封场工程,五年内完成赤泥库封场工作。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告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时跟踪修复进度,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经数次排渗实验、3次地勘、3版可研报告、2版安全设施设计,科学论证直到排除所有安全隐患才形成最终修复方案,封场项目于2023年5月15日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3亿余元,主要包括赤泥处理及灰渣找坡197万m³、防渗膜铺设85.5万㎡、新建排水系统4套、覆土38万m³、绿化面积85.5万㎡。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竣工,并通过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验收,调解书内容至此履行完毕。

2024年6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平市人民法院共同在修复现场设立“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标识。

【运行成效】

山西赤泥库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是人民法院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的成果,设立该基地就是为打造集生态修复、执法办案、理论调研、法治宣传、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环资司法实践平台,开展多种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经过五年的修复工作,昔日赤泥库修复成千亩草场,绿茵成画,生态包袱转化为生态价值,成为人民法院持续跟进国内赤泥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的示范样板。未来,该公司将利用封场后的土地资源开发太阳能、风能、储能等清洁再生能源项目,产生电能用于企业继续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六、湖南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君山区人民法院在君山区设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探索集中使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由赔偿义务人交纳的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赔偿款,发挥生态环境修复、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公众参与的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该基地主要工作为野生动物救助,设立在岳阳市林业局批复设立的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占地500余亩,其中围栏救助野生麋鹿场地240余亩,设有鸟类收容救助大型场馆及猴子、狐狸等哺乳动物科普宣教救助场馆,配备专业救助人员5人,具体实施机构为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

【运行成效】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君山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采取签订委托实施协议,拨付公益赔偿资金委托专业野生动物救助机构进行野生动物救助,并向人民法院报送年度结项报告,接受集体审议部门监督的运营模式。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分别于2022年、2024年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资金使用项目申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人大、政协机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志愿者团体、专家等进行项目集体审议,并由辖区君山区人民法院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决定拨付共计56.86万元用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种群及候鸟等野生动物救助和食物补给。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君山区人民法院与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签订了2022年度、2024年度《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及候鸟食物补给项目委托实施协议》,委托期限分别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通过项目实施,以达到缓解因干旱严重、洞庭湖水位大幅下降、秋冬食物短缺导致麋鹿及其他野生动物死亡的情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委托实施期间,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使用项目资金购买玉米、青菜、南瓜、黄豆、精饲料等,并用无人机播种黑麦草,多批次进行野外投食和食物补给活动。2023年救助野生动物163起,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1只,新生小麋鹿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鹅、画眉鸟、猴面鹰、猫头鹰等30余只,国家“三有”动物100余只,相比2022年的89起,救助增长83%,充足的食物补给提升了野生动物的存活率,提升了东洞庭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2024年至今救助野生动物171起,在汛期救助被洪水围困野生麋鹿12起14头,跟踪169头麋鹿顺利上岸,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鹅、杜鹃鸟、貉、鹰隼等20余只,救助“三有”动物150余只,野生动物救助存活率达到75%。现今东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数量已达到280余只,资金使用对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2022年至2024年项目实施期间,先后开展了项目审议成员参加基地揭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师生100余人前往基地进行环保公益法治研学等活动,接待各级领导、中小学生参观等300余次,1.6万余人,发挥了展示、宣传岳阳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成果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升了岳阳生态三张名片“江豚的微笑、麋鹿的倩影、候鸟的欢歌”的影响力。

七、湖北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

【基本情况】

长阳花香水岸项目为宜昌市长阳县重点招商项目,功能定位为“生态保护治理、文化休闲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康体养生度假”。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项目实施变形走样,规划中的康养项目基本没有进展,却以排险及场平名义非法挖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后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均依法受到处理、追责。2022年4月,花香水岸项目环保整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整块土地面积207.9亩的土地平整复绿复垦,坡面清理整形、坑塘回填覆土和场地平整。为保护当地良好生态环境、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在花香水岸项目所在地挂牌成立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旨在打造集环境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运行成效】

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窗口,更是人民法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凸显了修复、教育与宣传的实践内涵。2023年以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借助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不定期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邀请当地企业主体、村民等同上 “法治公开课”;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为当地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和公众搭建了普法学习、警示教育、损害修复的崭新平台。以该基地为基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相继在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建立司法保护基地5个,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2万余尾,补植树木2万余株。2023年11月6日,长阳县委、县政府在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召开生态环保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大会。

八、上海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

【基本情况】

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紧邻长江,自然环境优美,中华鲟梦园是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救治、繁育、野化、放流基地,也是国宝“中华鲟”的保护方舟,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在中华鲟梦园。为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实践工作,共同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于2024年6月4日共同在上海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中华鲟梦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协同打造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发挥引领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效应。

【运行成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定期梳理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联合制作成宣传展板,在中华鲟梦园的“长江生命馆”展示区巡回展出,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供技术支撑,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推荐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为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为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法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生态修复,在中华鲟梦园区域内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共建单位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法治宣教,将中华鲟梦园协作区域作为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要平台,以宣传展板、图册、视频等形式,联合开展宣传生态保护科学和法律知识,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可选择典型案件在中华鲟梦园开展巡回审判,并联合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定期协调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分析合作共建机制运行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合作共建的相关事宜,确保司法保护基地长效化运行。

该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以来,先后在中华鲟梦园开展2场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暨典型案例集中宣传,向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网络博主等组成的“法治观察团”,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视察团,集中展示上海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和典型案例,获得代表委员和“法治观察团”成员充分肯定。

九、河南淅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基本情况】

河南淅川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淅川县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18家基层法院之一,环境资源案件上诉统一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为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对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的保护,2024年5月3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在丹江库区的核心水源区香花镇宋岗码头设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旨在通过基地为载体加强对水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关注、保护水质,传播司法协同政府保护水质的故事,扩大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呵护一库清水的影响。

【运行成效】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分为巡回审判办案点、增殖放流点、补植复绿点、劳务代偿点四大部分。巡回审判点采用巡回审判加普法课堂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邀请群众旁听,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影响力;增殖放流点专为非法捕捞开展生态补偿修复而设立,通过增殖放流净化丹江水质;补植复绿点重在异地补植、受损生态异地补偿;劳务代偿点突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 “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该基地揭碑当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府院联动工作框架协议》,现场增殖放流鱼苗十万余尾。该基地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协同,构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互动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促进环境资源领域“府院联动”;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补偿修复,为生态疗伤;三是采取巡回审判与媒体宣传结合方式,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十、河北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

【基本情况】

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设立于2021年6月5日,是河北法院首个以生态司法教育为主题的展馆。该中心位于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博物馆内,由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怀来县人民法院共建,布展空间120平方米,总投资额220万元,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四大功能”为一体,对市、县生态司法工作及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成就进行动态化、可视化的采样整理,充分运用多媒体科技手段,以“司法守护青山绿水,服务两区生态文明”为主题,打造成为可听、可看、可触、可感的展示空间。该中心与设立在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法官工作站相辅相成,通过“一站一馆”的生态司法宣传阵地,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与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怀来法院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于2024年6月5日,位于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内,由怀来法院与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

【运行成效】

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自成立以来,接待万余人参观交流学习,受到了一致好评。怀来法院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为科学、规范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提供了场所,于设立当日开展了首次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水库生态全方位保护体系的有力举措。怀来法院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及增殖放流司法保护基地,推动了“惩戒+修复+宣传”的生态保护实践,加强了官厅水库周边法院、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打造了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的新模式,促进了环境资源审判跨域司法协作与京津冀生态保护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了环境司法审判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于淏淳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拳惩治!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出行报销更便利!12月1日起,民航客运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入境旅游发展激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认证加强认证审查的公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和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江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路径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

《关于商标注销程序的指引》全文发布

电子行驶证在全国推广!

河南校园及周边500米内不准卖高盐、高糖食品→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

明年职工养老保险新变化!

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教育部等17部门联手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入库参考案例:王某仙诉某幼儿园、陈某劳动争议案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批)
我国首个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发布
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就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答记者问
多措并举!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在校生2.91亿人!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学生资助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3部门解读来了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公布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发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入库参考案例:刘某甲等诈骗案

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游戏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入库参考案例: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领域名词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
最高检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11月1日起,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一批违法招聘案件被集中查处
事关你的房贷!LPR迎来年内第三次下降
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国务院: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
辽宁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撤销缓刑情形中犯新罪与发现漏罪并存的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1-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入库参考案例: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从法官现场炒辣椒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
入库参考案例:夏某兵行贿案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部长公布4方面增量政策举措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收藏!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来了
关于房地产,财政部通报三方面政策措施
财政部部长表态:绝不仅仅是这四点!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存量房贷利率10月25日起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第三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事迹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秦某江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于某非法持有枪支准许撤回起诉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18-2023年不动产纠纷相关案件数据

诱导参保人员住院骗保、过度诊疗、无效诊疗、无证行医……乌鲁木齐曝光5起典型案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及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多项重磅金融政策密集出台,一图读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鼓励高校加强这类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河南发文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央行降准!最新解读来了

非因工作需要,学校保安不应进入教学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2023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林某鑫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某途教育公司诉王某华劳动争议案

国庆准备火车出行的注意,改签有新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自然资源部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

公安部公布6起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刚刚,财政部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国家七部委: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新增这些标准→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张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事关AI生成合成内容!网信办:新规征求意见

超级棒的工具,推荐给大家!

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监察法修正草案首次亮相 共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李某华贪污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阮某海、叶某玲诉叶某仙、叶某华相邻通行纠纷案

2024年“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发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最高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两高三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重大调整!2025年,这一省取消高考补报名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司法部负责人就《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朱某飞故意伤害、马某民正当防卫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最高奖补100万!这类专业,获支持!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王某诉彭某、詹某、宁某、第三人某县民政局收养关系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陈某交通肇事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标准的指引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8月16日-23日法院案例库新增13件入库案例

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

河南省档案条例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陈某荣合同诈骗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李某贵诉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确认案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

工信部等八部门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最高检水利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通知 鲁公通〔2024〕73号
热烈祝贺我国律师人数增至72.5万人!每年10万余人法学毕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如何移交救护?最高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纪要》
最高检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河南印发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舒某泉、林某等诉浙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
央行新增1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支持这12地
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终止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报告
青海: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查实的违规吃喝举报,在立案审查调查时即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罗某故意杀人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周某强奸、强制猥亵、抢劫案
江苏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获奖选手最高奖励8万元!河南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叶某朝正当防卫案

重磅!国务院学位办公示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八批)

江苏将有专门法规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图读懂2024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提起公诉76.1万人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教育部: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支持高校布局这些专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整治涉教师谣言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交流发言摘登

中央政法委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

《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发布!

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湖南通报:37名厅局级干部被处分

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图读懂人民法院上半年成绩单

最高检召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

最全要点!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会议精神思维导图来了

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2万余字)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很权威,速收藏!国务院机构简称名单来了

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速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北京市调整2024年相关社保待遇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规定答记者问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1-5.4)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5.5-6)
《中国工程院章程》再次修订发布,明确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
水利部召开水法防洪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七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第十五批)
最高检发布“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国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大连中院发布五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入库出库管理规范》的通知

海南出台第31部自贸港法规 自由贸易港国际仲裁新规今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9918.5万名

全国人大:《治安处罚法》等5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中院上线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颁布(附全文)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

《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一地通报2024年涉教育类违法广告查处案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等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等
范某通、项某兵,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最高法发布1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期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制定政策,19项“不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

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6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答记者问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公告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文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

水利部召开水法修改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3—217号)

多处涉及高校!《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还未发布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号
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第一批)》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贵州通报“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支持高校教师创办软件企业政策措施》印发

《共青团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典型案例》发布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江西高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印发!

教育部: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国务院:听取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
每日462.44元!最高法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在身边 助残护残”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4年第1号、第2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速看!事关你的电动车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公布12条负面清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来了
最高检印发《意见》,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9—212号)

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草案)》
律师协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试行)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办案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内首家律师事务所申请破产清算被驳回(裁定书全文)

最高检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国家药监局等《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财政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法〔2024〕9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河南重磅发文:加快这些大学建设,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高校发文:清理整治富余闲散人员

中国法学会《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

北京市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京建发〔2024〕155号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办理指引》

关于颁授第28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4〕12号
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全文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庭审笔录复制难、立案难、联系法官难……广州中院书面答复了
《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摘要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

问津学术
普及学术常识,弘扬学术正气!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