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300余万元!密云6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民生   2024-11-23 15:50   北京  


征收土地公告

京(密)政地征[2024)03号


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的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高丽营)工程项目(密云段)用地,已于2024年10月19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6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的规定,(自2024年11月21日 起一-2024年11月28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唐煤制天然气管道北京段(古北口一高丽营) 工程项目(密云段) 

土地用途:U13供燃气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密云区太师屯镇车道峪村、大城子镇苍术会村、巨各庄镇丰各庄村、巨各庄镇张家庄村、河南寨镇圣水头村、 河南寨镇团结村。 


二、征收土地范围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征收范围: 

1号阀室东至:太师屯镇车道峪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太师屯镇车道峪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太师屯镇车道峪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太师屯镇车道峪村经济合作社。 


2号阀室东至: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经济合作社。 


3号阀室东至:巨各庄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南至:巨各庄镇丰各庄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巨各庄镇丰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巨各庄镇丰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4号阀室东至:河南寨镇圣水头村经济合作社;南至:河南寨镇圣水头村经济合作社;西至:河南寨镇圣水头村经济合作社: 北至:河南寨镇圣水头村经济合作社。 


5号阀室东至:河南寨镇团结村经济合作社;南至:河南寨镇团结村经济合作社;西至:河南寨镇团结村经济合作社;北至: 河南寨镇团结村经济合作社。 


密云分输站东至:巨各庄镇张家庄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巨各庄镇张家庄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巨各庄镇张家庄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巨各庄镇张家庄村经济合作社。 


具体用地范围,依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 确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264公顷(28.90亩),其中拟征收太师屯镇车道峪村集体土地0.1063公顷(1.59亩)、大城子镇苍术会村集体土地0.1161公顷(1.74亩)、巨各庄镇丰各庄村集体土地0.0942公顷(1.41亩)、河南寨镇圣水头村集体土地0.1300公顷(1.95亩)、河南寨镇团结村集体土地0.1036公顷(1.55亩)、巨各庄镇张家庄村集体土地1.3762公顷(20.64亩)。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协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该项目已于2013年11月11日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太师屯镇车道峪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为10万元/亩, 总计15.9万元

已于2013年11月11日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为10 万元/亩,总计17.4万元

已于2013年11月11日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和巨各庄镇丰各庄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为10万元/亩,总计14.1万元

已于2013年11月19日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河南寨镇圣水头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约定土地补偿费为10万元/亩,总计19.5万元

已于2013年11月12日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河南寨镇团结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为10万元/亩,总计15.5万元

已于2013年11月11日经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名: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和巨各庄镇张家庄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为10万元/亩,总计206.4万元人员安置费(社会保障费用)暂估60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据实支付,多退少补。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该项目征地后需将巨各庄镇张家庄村3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2名、超转人员1名。该项目征收太师屯镇车道峪村、大城子镇苍术会村、巨各庄镇丰各庄村、河南寨镇圣水头村、河南寨镇团结村集体土地面积尚未达到人均集体土地面积,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六、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密云区太师屯镇车道峪村、大城子镇苍术会村、巨各庄镇丰各庄村、巨各庄镇张家庄村、河南寨镇圣水头村、河南寨镇团结村应当落实好征地补偿工作。对征收土地批准文件相关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 不停止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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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编辑部
信息来源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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