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镇开展“百日攻坚在行动”宣传活动

政务   2024-11-30 23:58   广东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 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 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1月29日上午,三角镇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百日攻坚,筑牢安全防线”宣传培训活动,镇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第三方专家及辖区内重要行业企业负责人约130人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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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培训内容及专家讲解


镇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作为本次培训主讲人,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切入点,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讲解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与政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与技能普及求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随后,由第三方专家结合“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及安全管理要点”、“粉尘涉爆事故警示及安全管理要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知识”、“安监1710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内容重点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法律条例及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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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条文释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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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毅恒

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执行总编辑:黎惠影

总编辑:何永远

来源:三角镇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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