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您好,我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疑问想要咨询:酒泉市在2012年曾发布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356号)》规定新就业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请问在2013年-2021年期间酒泉市是否还发布了新的公租房申请相关的市级政策文件或规定?如有,请问相关政策的施行时间、文件名称、以及该文件现在是否还有效?文件中新就业学生/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别需要满足怎样的申请条件?…(选自留言板)
回 复:网友:您好!10月8日,您在酒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20年酒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酒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的指导意见》(酒保障安居办〔2020〕5号),对全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方式、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目前该文件仍然有效。《意见》中指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各县(市、区)城镇户籍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2.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3年,或到县(市、区)工作未满3年;3.在各县(市、区)城区同一用人单位(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录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工作的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各县(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或者累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工作和收入稳定;2.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3.按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核定;4.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县(市、区)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根据市上《意见》,各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各自公租房保障实施方案,如您需申请公租房,可向所属县(市、区)住建部门或所在社区咨询办理。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