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赣0602执恢342号
申请执行人孙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602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因被执行人王保磊、刘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82052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保磊,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619801118331X,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贾镇王田村村委会0096号。
被执行人:刘伟,女,1979年9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902197909160928,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东岳大街143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6%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
联系人:陈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2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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