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中
“借条”是比较常见的形式
双方找保证人进行担保更是司空见惯
如果借条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
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
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下面这个案例将解答你的疑问
案件回顾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若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所担保的债务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在设立保证时应明确不同保证方式的法律后果,并对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供稿 | 综合办公室、官渡法庭
一审 | 赵 芸
二审 | 代立蓉
三审 | 罗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