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区安办选取工贸行业领域3起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泉州市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8月14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泉州市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无法提供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台商投资区某橡胶制品厂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5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禾建橡胶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厂配电间的配电柜安全防护门缺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某鞋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泉州某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打包机旁的配电箱无安全防护门。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台商区执法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