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共租赁住房在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改善居住条件、缓解商品房市场供需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成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增强城市人才活力的重要抓手。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法制审核室主任蒙闯宇同志来跟大家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做以解读。
Q
哪些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A
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我县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共有五类: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本县无住房新就业职工、新青年、新市民。
3.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经商人员。
4.经政府批准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各类人才、劳模、转业(退役)或现役军人、见义勇为家庭。
5.国家、区、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Q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A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我县非农业户籍一年(以户口转入时间为准);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或低于12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在 5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职工是指本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区市驻泾单位录用的正式职工(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调入、外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中等收入无房职工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县内实际居住;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
(4)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外地来本县稳定就业的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经商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务工或经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县内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不少于1年以上,外来经商人员在本县城稳定经商不少于2年以上;
(3)家庭收入在我县城镇中等收入线(含)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就业或经商所在地无住房;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含新青年、新市民)在县城稳定就业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或有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1年以上。
Q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以什么标准收取?
A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原则,对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分档租金、梯度保障,根据保障房屋面积全额收取,具体如下:
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4元/平方米/月。
园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6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8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3元/平方米/月。
主持人:好的,相信通过蒙闯宇的解读我们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也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政策公开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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