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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29 07:30   甘肃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第四批典型案例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四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案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在某医院就诊共产生86.06元治疗费,但实收86.10元,医院存在多收费用行为,要求依法查处。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即反向抹零)的行为,涉案金额515.0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标价之外加价收费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医院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02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平川区周家地市场魏某某活鱼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5月29日,平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川区周家地市场魏某某活鱼店进行核查,现场验证发现该店使用的电子秤涉嫌计量作弊。经送检检定,该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作弊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平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电子秤,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03

庆阳市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足疗店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3月27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在某足疗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营业区域摆放的充值宣传牌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所充金额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VIP充值会员满就送”的字样,并在该宣传牌上明确列举了充值金额以及相对应的赠送金额,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宣传牌内容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管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事实。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04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平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案

2024年3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学生服(夏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学生服装进行了抽检。经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31888-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的违法行为。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学生服和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05

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活禽批零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1月18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在其活禽交易区某批零店内发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超期未检定,经使用5kg标准砝码进行检测,显示结果为5.25kg,当事人未能提供该电子计价秤有效检定证书及购买凭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已超期未检定,且该秤通过输入密码可以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显示以实际重量上浮5%的称量结果,存在利用虚假称量数据多收取交易金额,其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了电子秤,并对当事人作出1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朱彦羽         责编:张容煌

审核:吴辰章         监制: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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