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某鞋厂加工销售假冒耐克鞋被举报,罚款近13万!

乐活   2024-09-30 17:10   福建  

近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曾某某加工及销售假冒耐克鞋
涉案假冒成品鞋、鞋面、鞋底被没收
罚没128912.5元
上缴国库


2024年5月28日,根据12315举报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惠下村由当事人曾某某经营的鞋厂进行检查,曾某某在场陪同。现场查扣涉嫌商标侵权的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成品鞋114双,尚未组合成型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鞋面500双及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鞋底461双,扣押期限30日


经查明,曾某某从2024年4月开始,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惠下村开办运动鞋加工厂,从事无标识鞋生产,之后,当事人为牟利,在未获得商标所有人授权或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加工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运动鞋。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在其鞋厂共加工完成116双假冒“耐克勾形图形”商标运动鞋,并以每双65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2双,其余114双在现场全部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工厂另发现并查扣尚未组合成型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鞋面500双及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鞋底461双,当事人上述鞋底、鞋面每双购入价格为25元。按已查清侵权商品销售价格,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共计31565元。另查,当事人无照经营期间未建立经营账目,其无照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与经营额无法查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假冒的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成品鞋114双、尚未组合成型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鞋面500双、尚未组合成型标有“耐克勾形图形”注册商标鞋底461双,并处罚款128912.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8912.5元整,上缴国库。 
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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