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第5号
荆州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补选胡斌、杨征民、段文华、许玉帅、谢清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沙市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郭小容、卢永桢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吕磊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松滋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余雪飞、夏玉强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选李迎伟、林庭武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石首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洪云锋、赵文龙、彭晶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利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王勇、田书显、周祖兵、李炜、徐岭、杨上敏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补选乔太平、肖锋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石首市人民武装部召开军人大会补选侯军飞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警部队荆州支队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补选张涛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胡斌、杨征民、段文华、许玉帅、谢清、郭小容、卢永桢、吕磊、余雪飞、夏玉强、李迎伟、林庭武、洪云锋、赵文龙、彭晶、王勇、田书显、周祖兵、李炜、徐岭、杨上敏、乔太平、肖锋、侯军飞、张涛的代表资格有效。
沙市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辉萍、邓凤梅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松滋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应军、刘红星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公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军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石首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剑、田野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监利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发云、王焱群、吕向平、周学敏、黄勇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观鑫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辉萍、邓凤梅、邓应军、刘红星、袁军、余剑、田野、李发云、王焱群、吕向平、周学敏、黄勇、陈观鑫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荆州区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水彬、刘妮、祁美;由沙市区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秦军;由江陵县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范礼建;由松滋市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冀钢、周京宜;由石首市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友平;由监利市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向阳、刘辉文、李娟;由洪湖市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野,因工作调整已调离荆州。由驻荆部队选出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家俊因工作调整已调离荆州,黄亚力因岗位变动转业离开荆州,商兰坤因退休安置离开荆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水彬、刘妮、祁美、秦军、范礼建、严冀钢、周京宜、李友平、周向阳、刘辉文、李娟、朱野、周家俊、黄亚力、商兰坤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公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周志红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发云、余剑、袁军、周家俊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邓凤梅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友平的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88名。
特此公告。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冀钢辞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严冀钢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严冀钢辞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雪飞为荆州市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余雪飞为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学彪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年龄原因,王学彪、李雄文提出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学彪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雄文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施小峰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黄万发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俊标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书显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祖兵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亚凌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黄洪平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释心继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杨雪娇为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黄万发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学彪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雄文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俊标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胡梅娣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袁玉琢的荆州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汤光华为荆州市商务局局长。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朱 野的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樊 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