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地发布关于“禁放"的通知

民生   2025-01-27 21:04   辽宁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放规定

(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二月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范围是:1、莲花山社区管辖的范围;2、葫六线与老杨线交汇铁路道口起至岭前矿隧道口两侧门市及住宅;3、区内友好路两侧门市及住宅。

(二)以下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理规定

(一)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来源:杨家杖子文化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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