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地发布关于“禁放"的通知
民生
2025-01-27 21:04
辽宁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二月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区范围是:1、莲花山社区管辖的范围;2、葫六线与老杨线交汇铁路道口起至岭前矿隧道口两侧门市及住宅;3、区内友好路两侧门市及住宅。(三)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二)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
来源:杨家杖子文化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