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人:此行为全市全面禁止!
时事
2024-11-17 19:38
湖北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三、禁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一切陆生野生动物。(一)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等法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确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网 (电猫)、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铁夹、弩、弹弓、地枪、排统、猎犬、钢叉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三) 禁止在全市区域非法粘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四)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引入外来物种放生。五、法律责任:市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地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禁止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0717-4779110